委托加工會計分錄
委托加工會計分錄
(1)發(fā)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實際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庫存商品等
材料成本差異(或借方)
(2)支付加工費用、應負擔的運雜費等:
借:委托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3)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應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等
(4)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按規(guī)定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準予抵扣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等
(5)收到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和剩余物資,按實際成本:
借:原材料
庫存商品等
貸:委托加工物資
材料成本差異(或借方)
委托加工物資內容
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或由生產提供單位自行采購原料),受托方只代墊部分輔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經營活動。
委托加工業(yè)務按委托方是否將原材料或加工后產品驗收入庫可分為以下三種形式:“兩頭在內”,“一頭在外”和“兩頭在外”。
1、“兩頭在內”形式是指委托方將已驗收入庫的原材料發(fā)給受托方加工,再將加工后的產品從受托方收回并驗收入庫;
2、“一頭在外”形式是指委托方僅將原材料或加工后產品二者中的一種貨物驗收入庫,另一貨物要么從銷貨方直接送抵受托方加工、要么從受托方直接發(fā)貨銷售;
3、“兩頭在外”形式是指委托方對原材料和加工后產品二者均未驗收入庫,只在賬務上體現采購、銷售,不見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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