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變更,原取得的專票是否可以認證、入賬?

如果公司名稱變更后,原來公司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是否可以認證和入賬?

答:若為公司名稱變更前已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在認證期限內(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是可以在增值稅發(fā)票勾選平臺上自行勾選認證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且可以作為原始憑證入賬;若為公司名稱變更后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建議退回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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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guī)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

11號)

第十條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fā)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guī)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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