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員工的勞務費還要代扣代繳申報嗎?
我公司按月發(fā)放給一部分人 600 元勞務費,這些人在其他單位有工資薪金所得,那 2019 年我企業(yè)是否還繼續(xù)給他們做代扣代繳申報?
答: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號第八條的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因此,
2019 年貴司發(fā)放勞務費,還是需要為個人預扣預繳申報的。
非公司員工的勞務費還要代扣代繳申報嗎?的詳細內容就介紹到這里(內容來自網絡侵權聯系刪除)。我們專業(yè)提供代辦注冊公司、工商注冊、公司變更注銷等服務;劉經理18729020067(微信電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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