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間無償劃轉股權是否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 0.5‰貼花。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六款的規(guī)定:“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span>

因此,非上市公司之間無償劃轉股權應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征管法進行核定后納稅。

相關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 0.5‰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條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

(三)擅自銷毀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

(五)發(fā)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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