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了,原有債務到底該誰負責?

今天我們來聊聊創(chuàng)業(yè)中經(jīng)常遇到的問題,公司法定代表人改變了,原有的債務應該由誰負責?

首先舉個例子:a 公司和 b 公司是長久的合作關系,因為生意原因 b 公司欠了 a 公司 100 萬,但是 b 公司卻長期沒有歸還, a 公司因此到法院起訴, b 公司用公司法人代表變更為理由拒絕支付。

這里很多人就會有疑問了,明明錢是原來的法人欠下的,難道還要我來還,下面我們細細說說這個事。

這里涉及到關鍵點有兩點:

1 、公司單純是變更了法人還是轉讓?

2 、變更前后法定代表是公司股東嗎?

這里需要區(qū)分一些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因為在規(guī)范的概念上,法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管事的人。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實際上就是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一個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董事會之一來承擔,因此經(jīng)理作為外聘職務,一般是不投資不占股的,所以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股東,甚至不一定是股東,而且就算是股東也不一定是大股東。

那么法定代表人需要為公司承擔責任嗎?

這個主要看法定代表人在行駛權利的時候是和否犯錯了。按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公司的債務和個人是無關的,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違反了法律,或者法規(guī)和章程,給公司損失承擔責任。

在實際運作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都是股權最多的人來承擔的,也就是掌權的人。

如果公司是轉讓的,那么在轉讓之前一定要確認該公司是否將所有債務都處理干凈了,是否有欠款,有沒有貸款沒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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