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許可如何申請

稅務行政許可是指稅務機關根據(jù)納稅人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稅務活動的行為。稅務行政許可具有以下特征:


1、是依申請的行為,稅務機關不因納稅人從事某項活動而主動批準,必須先有申請才有許可,這與稅務機關依職權的行政行為如主動對納稅人進行納稅檢查有區(qū)別。


2、是一種經依法審查的行為。


3、是一種外部行政法律關系。


4、是一種要式行政行為,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并以正式的文書、格式、日期等形式予以批準。


稅務行政許可包括:指定企業(yè)印制發(fā)票;對發(fā)票使用和管理的審批;對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tǒng)最高開票限額的審批;印花稅票代售許可。  


實施機關:


稅務行政許可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稅務機關在法定權限內實施,各級稅務機關下屬的事業(yè)單位一律不得實施行政許可。稅務機關是指各級稅務局、稅務分局、稅務所以及省以下稅務局的稽查局。稅務機關是否具有行政許可權,由設定稅務行政許可的文件確定。


申請流程:


(1)納稅人需要取得稅務行政許可,應當依法向實施稅務行政許可的版國稅機關或主管國稅機關提權出申請,填寫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并根據(jù)所申請的事項按照規(guī)定提交全部申請材料。


(2)除依法應當由申請人自行到國稅機關提出申請的事項外,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國稅機關提出申請。代理人受托申請稅務行政許可時,應當向國稅機關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和委托證明。


(3)申請人申請屬于省或設區(qū)市國家稅務局實施的稅務行政許可,可以自行向當?shù)刂鞴車悪C關辦稅服務廳提交申請表和申請材料,也可以采用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shù)據(jù):)或電子郵件等方式直接向省或設區(qū)市國家稅務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表和申請材料。


(4) 申請人申請稅務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國稅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國稅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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