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和分公司有什么區(qū)別?

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qū)別:


1、設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設立,應當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屬于設立公司分支機構。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作出投資決策等方式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的人事、業(yè)務、財產受總公司的直接控制,在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由于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總公司在財務上統(tǒng)一核算,因此,其經營債務由總公司負責清償,即總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5、領取的營業(yè)執(zhí)照不同


子公司領取的是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樣。分公司領取的是營業(yè)執(zhí)照,有負責人字樣。


6、產品包裝標注不同


子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必須標注自己的名稱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標注自己的名稱、住所,也可以同時標注總公司的名稱、住所,還可以只標注總公司的名稱、住所。


7、 征稅方面不同

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guī)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法人,它實現的盈虧要同總公司合并計算納稅,而子公司是一個獨立法人,母、子公司應分別納稅,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稅后利潤中才能按股東占有的股份進行股利分配。


一般說來,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就更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到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稅收優(yōu)惠和其他經營優(yōu)惠。如果組建的公司在經營初期發(fā)生虧損,那么組建分公司就更為有利,可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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