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執(zhí)照經營范圍填寫的“五大誤區(qū)”

經營范圍填寫的“五大誤區(qū)”
誤區(qū)一、不關注的前后順序
有些企同時經營多個行的務,此時,經營范圍中的第一項經營項目所在企為所屬行,而稅局稽查時選案指標經常參考行水平,排錯順序,小心吃虧。

誤區(qū)二、隨便寫
企設立分公司,由于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不能超過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因此,分公司的經營范圍應在總公司經營范圍以內。
但是,如果企,其經營范圍不需要在總公司經營范圍內。由于母子公司經常相互提供服務,總公司應增加商服務等經營范圍,子公司增加為總公司提供服務的經營范圍。
誤區(qū)三、沒有考慮核定征收
打算申請的新設企,應避免經營范圍中出現(xiàn)不允許核定征收的經營范圍。
所以,打算核定征收的企,更要注意經營范圍的審核,避國稅函2009377號中規(guī)定的不能核定征收的類型。

誤區(qū)四、經營范圍越多越好
由于超出經營范圍的務不能自行具發(fā)票,需到稅局代發(fā)票。人員為了節(jié)省麻煩,把能想到的經營范圍都寫進去了。
但有些經營務是不能享受稅收優(yōu)惠的。
誤區(qū)五、經營范圍隨便抄
上經常會列舉各行常見的經營范圍。小編建議,這類帖子看看參考下就可以了,別全抄啊,即使是相同行的企,其經營的側重點也有很大的不同。以增值稅為例,混合銷售中按照主確定稅率,同樣的混合銷售務,不同主的企稅率不同。
在確定主營務時,經營范圍也是可以參考的一項,經營范圍應突出公司的主營務,避免多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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