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稅收洼地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注冊資金需要實繳嗎?

由于公司的節(jié)稅需要,越來越多的企想要在稅收洼地,申請,享受免交企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低至0.5%,綜合稅率低至1.6%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那么很多企在注冊個獨時產(chǎn)生了疑問: 在稅收洼地注冊的個人獨資企,資金需要實繳嗎?
一、認繳制與實繳制的區(qū)別
實繳制是指企上的注冊資本是多少,該公司的銀行驗資賬戶上就要有相應數(shù)額的資金,是一次性把錢交夠。實繳制需要占用企的資金,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行投資創(chuàng),降低了企資本的營運效率。

《公司法》修改后,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認繳制更好解決中小企在初創(chuàng)時資金的問題,降低創(chuàng)門檻。
認繳制是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承諾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不需要登記實收資本,且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股東可以不實際繳付或只實際繳付部分所認繳的注冊資本,剩余部分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繳付,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為限承擔法律責任的制度。
二、個人獨資企注冊資金是認繳還是實繳?
個人獨資企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全部資產(chǎn)為投資人所有的營利性經(jīng)濟組織。獨資企廣泛運用于商經(jīng)營中,其典型特征是個人出資經(jīng)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jīng)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jīng)營收益的企。
個人獨資企設立要求:“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這包含著以下意思:
①個人獨資企投資人要有出資,沒有出資便不能設立企,這是設立企的必備條件;
②出資的數(shù)額由投資人申報,在法律上沒有規(guī)定出資的蕞低限額,這與設立公司不同。因為個人獨資企投資人承擔的無限責任,投人企的財產(chǎn)與其他個人財產(chǎn)難以分離,隨時可以增加也可以減少,所以規(guī)定出資蕞低限額沒有什么實際意義。
綜上所述,個人獨資企承擔無限責任,不適用認繳或?qū)嵗U。

三、認繳制的注冊資金是越多越好嗎?
可能很多人認為,認繳制不需要實際的繳納資金,那么注冊資金就要寫的越多越好,其實這是錯誤的。
一方面,在認繳后的10年或者20年里,都要有實際的金額進入公司的對公賬戶,所以并不是說你想寫多少就可以寫多少的,要自己有這個能力去支付才可以;另一方面,認繳制是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為限承擔法律責任的制度,注冊資金寫的越多承擔的責任越重。
因此,認繳制的注冊資本不應隨便填寫,需要結(jié)合所在行的資質(zhì)要求以及自身能力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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