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認繳出資日期會有什么后果

一、超過認繳出資日期會有什么后果
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實繳注冊資本的,處以虛假出資金額 5%以上15%以上的罰款。根據(jù)《》第26條的規(guī)定 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中規(guī)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公司的發(fā)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出資期限到期的無違法記錄的企,因資金緊張無法按時繳付出資的,依企申請,各年檢部門應依法允許延長出資期限;據(jù)此貴公司可依情況,延長出資期限。

二、股東出資方式有哪些
股東出資方式主要有:
1、貨幣出資方式;
2、非貨幣財產出資方式,包括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財產。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評估作價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三、出資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1、協(xié)商
當事人自行協(xié)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xié)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2、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xié)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3、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jù)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愿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按照法律規(guī)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4、訴訟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后,解決爭議的方式有4種:即當事人自行協(xié)商解決,調解仲裁和訴訟。其中,仲裁方法由于比較靈活、簡便,解決糾紛比較快,費用又比較低,所以很受當事人歡迎。但是,如果當事人一方不愿仲裁,則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采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所以,訴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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