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股東是否要對外承擔責任
掛名股東是否要對外承擔責任 所謂掛名股東,是指一方與他方約定,同意僅以其名義參加設立公司,實際上并不出資,公司注冊資本均由他方投入,該不出資一方即為掛名股東。那么,掛名股東是否要對外承擔責任,對掛名股東的規(guī)定是怎樣的? 掛名股東要對外承擔責任。掛名股東一般推定為合法股東。 股東包含兩個要件:形式要件是指在公司章程、公司的工商登記材料或在股東名冊中都表明其股東身份,實質要件是指實際出資。在公司設立或者股權轉讓過程中,雖然具備了股東的法定形式要件,但其名下的出資實為他人所有的股東,被稱為“掛名股東”,也被稱為名義股東、人頭股東。 【法律依據】 《公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名義股東將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于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 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以上是91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掛名股東是否要對外承擔責任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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