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分紅權的含義和依據(jù)是什么

一、股東分紅權的概念
所謂股東分紅權是指基于其公司股東的資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請求公司像自己分配股利的權利。

二、股東分紅權的法律依據(jù):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jīng)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guī)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guī)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guī)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第三十七條:股東會的列職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的職權。
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nèi)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nèi)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但公司法同時規(guī)定了: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yōu)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注意:如果全體股東沒有特殊約定,是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區(qū)紅利,而不是認繳的出資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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