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8項義務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8項義務 所謂股東義務,從狹義上講,是對股東的出資義務而言,即股東對公司章程所記載的各股東出資額負有于登記前一次全部繳足的義務,不得分期繳款。從廣義上講,是指股東應當履行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上規(guī)定的股東各項義務。因此,由兩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股東負有下列義務: 1、遵守;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于公司的債務只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間接責任,即股東不必以自己個人的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填補義務;在以下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填補的義務:在公司設立時,如果某股東不是以貨幣出資,而是以實物、工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進行評估作價后如其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評定的價額,則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差額,其他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5、追加出資義務;追加出資,就是股東除了按照各自認繳額出資以外,股東會還可以作出決議,要求股東超過其出資金額再次繳款。追加出資義務在公司章程中屬于任意記載事項,即《》并不列舉其內容,但一經記載,就應發(fā)生效力。 6、在公司核準登記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7、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誠實信任; 8、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我國《》第24條第二款規(guī)定:以工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的百分之二十,國家對采用成果有特別規(guī)定的除外。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8項義務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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