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分為三類(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區(qū)別)
民法上的自然人首先是具有自然生物屬性的人,從出生開始就獲得了民事主體資格。借助生殖輔助技術出生的人(如“試管嬰兒”),也同樣屬于自然人。同時,作為民事主體的自然人還需要法律的承認。
近代以來的民法,承認自然人為當然的民事主體,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得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自然人包括本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和終止
《民法總則》第13條規(guī)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第15條規(guī)定“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strong>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出生是自然人脫離母體并生存的法律事實。
《中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章“自然人”章節(jié)共四節(jié),含四十四條,對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監(jiān)護、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做了具體規(guī)定。
其他相關法律有《中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戶籍登記條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