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年底要不要進行個稅匯算清繳
個體戶年底需要進行個稅匯算清繳嗎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業(yè)戶定期定額管理辦法》及其有關規(guī)定,個體工商業(yè)戶屬于查賬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應當在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nèi)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如果屬于定期定額管理的個體工商戶不需要匯算清繳。
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nèi)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納稅年度內(nèi)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納稅年度內(nèi)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jù)實辦理年度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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