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個稅是必須要匯算清繳嗎
個體戶個稅是否必須匯算清繳
個體戶個稅不是必須要進行匯算清繳的,視情況而定。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業(yè)戶定期定額管理辦法》規(guī)定,個體工商業(yè)戶屬于查賬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應當在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如果屬于定期定額管理的個體工商戶不需要匯算清繳。
匯算清繳的時間1.綜合所得
(1)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2)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2.經營所得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居民個人還是非居民個人,取得經營所得,都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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