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匯算清繳的范疇是什么
個稅匯算清繳的范疇
依據(jù)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2021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稅率表見附件),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1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本年度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個稅匯算清繳可選擇的辦理方式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有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1.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2.通過任職受雇 單位代為辦理。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選擇由單位代辦年度匯算的,需在年度匯算期內( 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確認。在納稅人確認前,單位不得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
3. 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納稅人與受托人需簽訂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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