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個稅要辦理匯算清繳嗎
非居民個稅是否要辦理匯算清繳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年度匯算。
《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第一條中所稱“居民個人”,是指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guī)定的“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也就是說,只有居民個人,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什么是年度匯算清繳簡言之,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
具體來說,年度匯算指的是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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