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額征稅中的計稅銷售額計算公式是怎么使用

差額征稅的計算公式

1、一般納稅人:計稅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含稅價款)÷(1+對應征稅應稅服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2、小規(guī)模納稅人:計稅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含稅價款)÷(1+征收率)。

差額征稅的適用范圍

1、勞務派遣服務。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銷售金額為所獲得的總價和額外價格費用扣除代理人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和福利,并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其增值稅按簡易計稅法計算繳納,稅率為5%。

2、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的納稅人按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客戶單位委托支付給客戶單位員工的工資和代理人支付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3、原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發(fā)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4、經紀代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的銷售額為扣除代客戶收取和支付的政府資金或行政費用后的總價和額外價格費用的余額。

5、旅游服務。試點納稅人在提供旅游服務時,可以選擇將獲得的所有價格和額外價格費用的余額,扣除旅游服務購買方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旅游費,作為銷售額。

增值稅稅率有哪些

根據(jù)最新規(guī)定,現(xiàn)行的增值稅稅率分別為13%、9%、6%,0%。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以下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guī)定外,稅率為13%。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9%: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guī)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guī)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小規(guī)模納稅人計稅銷售額的公式:(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含稅價款)÷(1+征收率),與一般納稅人計稅銷售額公式類似,但使用的時候還是需要注意細節(jié),公式中的征收率可以看看差額征稅中的計稅銷售額計算公式是怎么使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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