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不動產差額征稅可以開具專票嗎
從2016年5月1日起,銷售不動產,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但對個人銷售不動產則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 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五十三條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fā) 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 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fā) 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二)適用免征增值稅規(guī)定的應稅行為。
差額征稅的項目有哪些1、金融商品轉讓;
2、經紀代理服務;
3、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
4、航空運輸企業(yè);
5、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
6、旅游服務;
7、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房地產項目;
8、銷售不動產;
9、勞務派遣服務。
差額征稅可以開專票嗎差額征稅是不可以開專票的,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差額為銷售額,不得開具增值稅的專用發(fā)票。
差額征稅的備案需要哪些資料(一)《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
(二)取得的合法有效憑證(核查原件后留存復印件):
1、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fā)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2、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3、繳納的稅款,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
4、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承租方開具的發(fā)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5、扣除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以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6、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憑證。
7、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納稅人辦理期限: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請備案,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后,自登記備案之日起執(zhí)行。服務承諾辦結時間(工作日):7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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