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向公司借款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借款用途

  企業(yè)把錢借給股東個人按用途主要分兩種情況:股東借款用于企業(yè)經營使用,股東借款用于個人使用。

股東借款用于企業(yè)經營:

  通常是以備用金、差旅費等名目來借款,最終通過采購發(fā)票和出差費用報銷來沖銷借款。

  保留相關與經營有關的證據(jù)資料合同、采購入庫單、出差報銷單據(jù)等。

  股東借款是為了新的項目投資,可考慮將自然人股東調整為法人股東。

  股東借款用于個人使用:這種情況下,需要簽訂書面借款合同,股東個人需要支付資金使用利息。

  公司生產經營無關的個人消費,這部分往往都被計入其他應收款-股東個人,最終形成大額的往來款,年末也無法消化,繼續(xù)掛在賬上留有隱患。

  借款合同

  股東個人從企業(yè)借款用于個人使用,建議一定要簽訂借款合同,并約定利率。

  防止企業(yè)給個人打款時可能產生的金融管制,在年底借款仍未償還時為了避免被認定為股東分紅涉及的個人所得稅。

  款項借出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歸還或用于本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的,不涉及個人所得稅。

無償借款

  不涉及到增值稅及附加稅,印花稅的問題,企業(yè)所得稅是否需要繳納要看稅務相關規(guī)定。

  公司資金被股東占用,很有可能會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向股東無償提供貸款服務。

  如符合相關規(guī)定,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認繳制下注冊資本完成實繳,如果股東從公司借錢,又并非經營活動需要,可能被視為抽逃出資。

  抽逃出資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數(shù)額巨大、情節(jié)嚴重的,還會涉及刑事處罰的風險。

  涉稅問題

  企業(yè)將款項借給個人,收取利息的行為屬于增值稅的應稅范圍,即屬于金融服務中的貸款服務。需要繳納增值稅,也會涉及到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取得的利息收入屬于企業(yè)所得稅的征稅范疇。

發(fā)生借款賬務處理

  計入其他應收款——股東

  銀行存款年底所收利息,應當在財務費用中進行核算。

  借款利率在高于銀行同期利率水平的情況下,應當對超過的部分作相應的納稅所得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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