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怎么寫會計分錄
盈余公積轉增資本分錄如何編制?
一般盈余公積分為兩種:一是法定盈余公積。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積按照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區(qū)別就在于其各自計提的依據(jù)不同。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guī)章為依據(jù)提取;后者則由公司自行決定提取。
1、 資本公積轉增資本
借:資本公積
貸:實收資本
2、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或股本)的賬務處理是:
借:盈余公積
貸:實收資本/股本
3、盈余公積的用途有:
企業(yè)發(fā)生虧損時,應由企業(yè)自行彌補。彌補虧損的渠道主要有三條:
一是用以后年度稅前利潤彌補。
二是用以后年度稅后利潤彌補。
三是以盈余公積彌補虧損
盈余公積轉增資本分錄如何編制?應該借"盈余公積",貸"實收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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